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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收监管措施 2021年上市募3.57亿中信证券保荐

2026-09-13 · 利赢策略

中国经济网北京 8 月 25 日讯 海希通讯 (920405.BJ) 近日披露公告称,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小刚、李春友、闵书晗、糜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6 〕 214 号)。 一、公司 20

中国经济网北京 8 月 25 日讯 海希通讯 (920405.BJ) 近日披露公告称,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小刚、李春友、闵书晗、糜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6 〕 214 号)。

一、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为关联方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垫付材料款 6,611.96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 2023 年、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 〕 15 号)第四十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 2023 〕 49 号)第 7.2.5 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 2024 年公司签订销售和受托加工合同并确认收入,但实际未发货。 2024 年末公司账面上的部分存货实际无对应货物。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180.63 万元,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辰隆控股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359.76 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3 〕 64 号)第六十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 2023 〕 49 号,北证公告〔 2024 〕 22 号修订)第 7.2.5 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未披露 2023 年签订的关于浙江安吉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 1,980 万元。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月变更山东菏泽在建工程施工图纸增加工程量,未及时披露工程量变更情况,涉及金额 4,147.04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海希通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王小刚任公司董事长、李春友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闵书晗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王小刚、李春友、闵书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糜青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参与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凯翔宇的印章、网银盾等管理工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糜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海希通讯同时还披露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6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海希通讯此前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挂牌新三板精选层, 2021 年 11 月 15 日随北交所开市平移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 311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3.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 21.88 元 / 股,初始发行规模 1,42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213.00 万股,合计发行 1,633.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357,300,4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25,756,836.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3,563.8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 ]第 10491 号和上会师报字[ 2021 ]第 1170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6 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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